2006全民奧林匹克恆春海上長泳實施辦法



一、宗 旨:為推展全民運動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鍛鍊強健體魄,培養堅強毅力,親近海洋拓展海上運動,同時展現南台灣山水之美 , 將游泳與休閒渡假結合,藉以擴展觀光、旅遊、休閒、渡假、活動,帶動地方繁榮,促進國民身心健康。特邀國內外愛好長泳人士共襄盛舉.


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、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、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、



三、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、恆春鎮公所、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



四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成人游泳會



五、協辦單位:台灣電力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、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、恆春鎮農會、恆春鎮漁會、救國團墾丁青年活動中心、屏東縣消防局、三軍聯訓基地指揮部、墾丁派出所、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、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、海巡署海巡局14海巡隊、恆春威鯨救難大隊、紅十字會屏東支會恆春救難隊、恆春南門醫院、恆春基督教醫院、台南縣新希望教育公益基金會、紅十字會屏東支會、南灣社區發展協會、高雄市小港區松金社區無線電紅十字會高雄縣支會、高雄縣救生協會、海岸巡防署63大隊、台電東港特級服務所、恆春衛生所



六、活動日期:95年4月22日-23日(星期六、日)。



4月22日(星期六)18:30於恆春鎮公所廣場舉辦海泳之夜。



4月23日(星期日)05:30於海泳現場開始報到領取紀念品及泳帽。



07:00集合完畢。 07:30開幕典禮。



07:50熱 身 操。 08:00鳴槍選手開始出發下水。



七、活動地點:墾丁南灣遊憩活動中心前海域,游泳距離約3000公尺。



八、報名資格:凡愛好游泳者年滿十歲以上(未成年者由參加單位負責全程安全),身體健康具長泳能力,均可以社團、機關團體五人以上組隊報名,(為安全起見恕不受理以個人名義報名),有心臟病、高血壓、羊癲癇、蜂窩組織炎等疾病者,請勿報名。



九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3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,逾期、現場、傳真報名均不受理。



十、報名辦法:



(一)詳細填寫: 1.『恆春海上長泳報名表』(附表一)。



2.『恆春海上長泳能力及健康保證書』(附表二)。



3.『恆春海上長泳繳費明細表』(附表三)。



4.『參加者如申請公假者請填具申請表』(附表四)。



◎報名時應附自行投保200萬元以上平安險,影印本貼於長泳能力及健康保證書下方。



(二)報名費用: 1.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會員每人 350元



2.非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會員每人 700元



【無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註冊號碼者以非會員收費】



3.殘障朋友(需附證明)每人 250元



4.歡迎各級學校以校名組隊參加每人(特別優待) 350元



5.海泳之夜不分會員、非會員每人【招待晚宴晚會及贈送紀念品】 350元



6.隨行眷屬午餐便當每份(請於報名時加購) 60元



◎報名費已含【紀念衫】、【識別泳帽】、【午餐便當】、【礦泉水】、【游畢證書】等。



便當品牌:墾丁青年活動中心、凱撒大飯店、福華大飯店、悠活大飯店中信飯店 .



(三)繳費方式:郵政劃撥:帳號42174277 戶名:【高雄市成人游泳會】。



◎請於劃撥單留言欄書寫隊名並連同(附表一)、(附表二)、(附表三)



等以掛號郵點寄報名地點。



(四)報名地點:(813)高雄市左營區高鐵路188號 劉育修 收



TEL:(07)3432361 手 機:0911602358 傳 真:(07)3432360



十一、報到時間:1.時間:95年4月23日上午05:30-09:00報到領取泳帽及紀念品。



2.地點:墾丁南灣遊憩中心廣場。



十二、海泳之夜:1.時 間:95年4月22日下午18:30。



2.地 點:恆春鎮公所前廣場(恆春鎮天文路1號)。



3.晚會節目:歡迎組隊表演,節目以趣味性、鄉土化為主,由大會安排演出。



十三、活動方式:1.以禮讓遠途隊伍優先下水為原則(東區、北區、桃竹苗區、中區、南區)。



2.下水前請妥為編組,三人一組互相照應,並自備哨子以供緊急時使用。



3.下水時必戴大會提供之泳帽,並自備救生器材。



◎請注意【為維護安全未帶救生器材者不准下水】



4.本活動非競賽性質,請以休閒、健康、快樂輕鬆心情游完全程親近海洋。



5.各隊選手全部上岸、請各領隊清點人數,向報到處確定並領取游畢證書。



十四、注意事項:1.海泳中途如感身體不適請勿慌張,可以自備個人浮具歇息,並脫帽揮手示意,或吹哨子以便大會救生員及時救援。



2.活動當天11:00開始清場,人員應全部上岸。



3.南灣路為快速道路全線禁止停車,車輛請依大會指定地點停放。



【遊覽車】請停核三廠前停車場或天鵝湖飯店正對面道路兩旁。



【小型車】請停於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停車場,改乘大會接送車到會場。



接送時間:23日早上06:30開始(墾管處停車場)→(海泳現場)。



海泳上岸時(海泳現場)→(墾管處停車場)。



4.活動當天若遇颱風警報時,活動順延,日期另行通知。



十五、獎勵辦法:1.報名海泳夫妻檔合計年齡120歲以上者,贈送伉儷合影照片及相框乙份。



(請附身份證影印本)



◎夫妻檔合計年齡未滿120歲以上,要合照留念者(含相框每份250元)。



2.報名人數最多前十名頒紀念獎牌。



3.為鼓勵參加,凡報名20人以上的隊伍,贈送會長及總幹事大會紀念夾克一件。



十六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。



十七、附 件: 1. 恆春海泳報名表(附表一)



2. 恆春海泳能力及健康保證書(附表二)



3. 恆春海泳繳費明細表(附表三)



4. 公假申請表、節目報名表(附表四)(附表五)



5. 恆春地區住宿及價目參考表(附表六)



6. 停車場路線圖(附表七)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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