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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新球季開打以來,很多到球場看球的人,都遇到類似不愉快的經驗,只要一舉起相機,就被球場Staff鎖定,看球的氣氛,喝采的熱情,瞬間冷卻。



聯盟給的理由很含糊,有各種說法,各種理直氣壯的原因,可是追根究底起來,問題到底在哪裡?



其中一種說法,是「各球團」跟聯盟反應,有「不當人士」向球迷「兜售」球員照片,畫面清晰,背景都在球場,所以「研判」拍攝地點就在球場無疑,所以禁止使用專業長鏡頭相機,因為球員有肖像權,未經本人或球團授權同意,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販賣。



另一種說法,則是轉播權由緯來獨家取得,任何拍攝行為,都涉及侵權。



我曾經就此疑問,向聯盟詢問,得到的回答是,一般相機是許可的,但是專業單眼相機搭配300mm長鏡頭,是不允許的,需經過書面申請,得到聯盟同意,才可以帶進場。





因為定義很模糊,所以各個球場Staff執行起來,就出現落差。譬如,新莊球場一律禁止,連可愛的小傻瓜相機也不允許;譬如,立德球場只限定在比賽前與五局中場休息時間才允許拍照,其他時段皆禁止;台南球場則臨時用奇異筆,隨意找了一張紙,寫了一張公告貼在入口處,公告還有錯字,塗成黑塊,草率署名CPBL,用透明膠帶歪歪斜斜貼著,不知道有什麼法律效力。





問題來了,這種口頭上的規定,或球場隨意書寫的公告,在球場使用相機拍照的人,就變成被盯梢看管的對象。



在約束進場看球的觀眾之前,聯盟有沒有對球場Staff做「專業」的訓練?Staff能不能夠迅速判斷哪一種相機在禁止之列?哪種鏡頭是300mm的?而且Staff的態度如何?到底是抓賊一般喝令禁止?還是禮貌性解說清楚呢?



好了,這件事情看起來似乎很懸疑,到底誰受到傷害?誰受到侵權了?



倘若是各球團反應,有「不當人士」侵犯球員肖像權,以「清晰」照片販售不當得利,那麼,就報警處理啊,回歸法律層面堂堂正正對決,而不是把一般愛好運動攝影的人士也一併定罪,況且,這種販售球員照片的行為很囂張嗎?達到幾百萬、幾千萬的經濟規模嗎?如果真的這麼有商機,球團或聯盟也太遲鈍了吧,這種賺錢的生意,為什麼不自己做呢?找攝影名家來拍照啊,製作成攝影專集,輸出大型海報,在球場販賣啊!



再把責任推給緯來,那更懸疑了!如今第四台這麼普遍,緯來的轉播品質又那麼高檔,誰會為了省下第四台費用,拿DV到場內拍攝,還要後製燒錄光碟來販售呢?重點應該是不爽其他無轉播權的媒體去卡位吧,不過,這也不難舉證啊,媒體偷拍之後,總會播出來吧,當場人贓俱獲,不困難啊!



好了,既然這兩個問題都不難解決,那為何要禁止花錢買票進場看球的觀眾使用相機呢?



我仔細看了2006/3/26興農vs.誠泰在天母球場的球票,年代售票的球票背面並無禁止使用相機的文字規定,只有一條「因主辦單位不同,各有其不同之注意事項,請依主辦單位之規定遵守之。」至於主辦單位的規定為何,沒有載明在買賣合約(也就是球票)上面,究竟能不能約束消費者,仍有存疑。



另有部落格朋友提供職棒16年聯賽票券使用方法第10條:

「票券持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對外傳播任何賽前、比賽過程及賽後之相關訊息,所列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敘述、影像、影帶、聲音、重製品或其他與比賽相關訊息。」

這段文字更讓人百思不解,在科技這麼發達的年代,在思想這麼自由的年頭,手機、數位相機根本不是奢侈品,看完一場球賽,不得「直接或間接」把賽前、比賽過程及賽後的相關訊息「對外傳播」,也就是說,不可以告訴別人,誰打了全壘打?不可以說,今天比數如何?那看完一場球,是不是先把觀眾滅口槍斃,或是直接在出口處,要觀眾排隊把腦記憶體Reset,否則,幹嘛花錢買票進場看球?不就是想要親身體驗那種身處現場的興奮與幸福感嗎?不就是想要跟朋友炫耀,親眼見證陳金鋒的第一轟如何驕傲;看到林恩宇一安打無四死球完封的賽事如何過癮嗎?要不是這些誘因,在家看轉播不就得了,上廁所還比較舒爽呢!



聯盟應該把視野放大,不是把球員當成自己的資產,把賽事當成機密,當報導熱度提高,相關雜誌、書籍、電視節目多了,關注的層面廣了,產業規模才能擴充啊!



昨天在NHK看了將近90分鐘的日本職棒養樂多監督兼捕手的「古田敦也」特集,其中有一段提及,養樂多隊在去年球季流失很多進場看球的球迷,於是球團成立一個「F-Project」(Fans對策)小組,連古田也要參與開會,他們先對球迷問卷調查,希望知道球迷為何不願意進場看球?必須有什麼體恤球迷的方案,才能把人氣召回來。



這次WBC賽事,去過東京巨蛋觀戰的台灣球迷,少說也有六百人,六百人親眼目睹東京巨蛋人人一台相機,一朗登板時,閃光燈如白晝,扛大砲管長鏡頭的人,就算不是記者,也被安排到最前方的拍攝席,因為主辦單位很清楚,越多人注目,這個產業就越能凝聚人氣。



台灣的職棒觀眾人數本來就不多,願意花錢買票進場看球的人更少,日本職棒太平洋聯盟三場開幕戰,就吸引10萬6692人次進場,今天的羅德vs.樂天,也超過1萬7000名觀眾,聽說MLB西雅圖水手隊抱怨進場人數不熱絡,卻也超過兩萬名,那台灣的中華職棒大聯盟,到底在想什麼?進場看球的人數已經那麼少了,票房已經很黯淡了,到現場看球的樂趣之一就是拍照,拍心儀的球員,拍熱血的場面,甚至留下觀戰的證據,這樣子還要被懷疑侵犯球員肖像權,聯盟片面的規定,到底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?還是把球迷推得更遠?然後把票房不振的理由,推給經典賽戰績不佳,推給天氣,推給球員的實力呢?



在日本,在美國,到球場看球是生活,是享受;在台灣,到球場看球,除了傻勁、除了熱血,除了膀胱要很強,除了屁股夠硬之外,球迷到底是被監控的對象?還是被討好的對象呢?



就像NHK專訪「古田敦也」,這位肩負提振球團人氣的新監督說,「職業棒球不只是運動項目,嚴格說起來,是一種娛樂產業,所有決策,所有作為,都要先想到球迷……」



而剛上任的中華職棒「大」聯盟會長,已經很有經驗的聯盟秘書長,你們替球迷想到多少呢?



CPBL,希望你更好,否則,我真的沒辦法「盡情看你」!













★請專精法律與消費者保護的朋友們,針對聯盟無正式公告的規定,或球員肖像權的問題,引用法律條文,幫大家解惑一下



★請將您在球場的不愉快經驗,讓聯盟知道

聯盟秘書長信箱:secretary.general@cpbl.com.tw

聯盟宣推部信箱:promo1@cpbl.com.tw



以上轉貼自...



http://blog.yam.com/chensumi/archives/1387431.html



實在是太可笑了...



難怪我都不到球場看球的..囧



看公視的小王還爽一點..^.^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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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泡泡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