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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大新店游泳池吳姓救生員在游泳池開放期間離開工作區,導致溺水的泳客搶救不及而死亡。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吳姓救生員起訴,並聲請簡易判決。


檢方指出,今年1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,林姓泳客偕同家人前往大新店游泳池游泳,隨後因身體不適失足溺水。原本應堅守崗位的吳姓救生員卻擅自離開游泳池,前往販賣部裝水,讓林姓泳客無法立即得到救助。


等到其他泳客發現林姓泳客溺水後,高喊救命,吳姓救生員聞訊前往搶救,對溺水泳客進行心肺復甦術,並通知救護車送往耕莘醫院,但最後仍搶救無效而宣布死亡。


檢方認為,吳姓男子身為救生員,本應注意游泳池內泳客的狀況,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,竟擅自離開負責的游泳區,置泳客安全於不顧,涉案事實明確。

(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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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生員真的不是一個好混飯吃的職業!
唉!!時薪超低,責任超重..
還是當教練好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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