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中年男子劉金印,前年在高市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附設游泳池溺水,救生員蔡威德被其他泳客告知劉可能溺水,但蔡誤認劉在練閉氣,僅在池畔觀望,直到七分鐘後泳客三度示警,蔡才下水救人致劉溺死。高雄地院認定蔡怠於職守,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八月,因他認錯並賠償,宣告緩刑三年。

劉金印(四十三歲)原在工廠工作,每周都去該泳池游泳健身,劉妻昨表示不上訴,但她痛罵:「蔡威德毫無救生員的基本判斷,沒有馬上救人。老公就這樣走了,留下我扶養兩個小孩,我沒辦法放心工作,現在只能靠保險金過活。」蔡威德昨不在家,蔡的家人表示,死者為大,對判決結果沒意見。

泳客:警覺性太差

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理事長黃玄光昨痛斥:「太離譜了!人命關天,這樣的救生員太失職了,被判刑也無話可說。」他表示,泳客趴在水池,不管是否溺水救生員都該下水拉他起來,縱使是練閉氣,也擋住他人前進路線,「救生員若警覺性夠,就不會釀成意外。」晨泳常客陳祈玲也說:「發現有人姿勢怪異,救生員應該要馬上動作,否則請救生員幹嘛?」

判決指出,二○○九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七時許,劉金印在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附設游泳池的第二水道游泳,不久後潛入水裡,其他泳客以為他在練習閉氣,四分鐘後一名泳客發現劉可能溺水,通知救生員蔡威德(三十四歲)察看,但蔡僅是在池邊看看又離開。

又過了三分鐘,這名泳客發現劉金印仍維持同樣姿勢,再次呼喊蔡威德,蔡請該泳客拉劉試探反應,泳客拉了劉的腿部,見他毫無反應,第三度緊急呼救,蔡才躍下水拉起劉急救送醫,劉昏迷一個月後不治。法醫解剖認定,劉因溺水引發腦髓腫脹壞死,併發化膿性肺炎,敗血休克死亡。

認錯賠償緩刑三年

法院審理時蔡威德辯稱,劉經常到該泳池游泳,泳技不錯,他誤判劉在練習潛泳或閉氣。但法官認為,救生員對泳客有保護救助的義務,蔡當時經人多次提醒,仍未立即救人,造成泳客死亡,明顯有疏失,但考量他坦承犯行,賠償家屬五十萬元並獲死者家屬原諒,劉的家屬另獲泳池和保險理賠三百四十萬元,因此宣告蔡緩刑三年。

高市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回饋中心主任賴慶錠昨表示,附設游泳池是委外經營,蔡具有救生員執照,案發後委外公司已將蔡免職。

【郭芷余、許淑惠╱綜合報導】

泳池安全注意事項

★游泳池畔不可奔跑追逐,以免滑倒受傷

★不可任意推人下水,以免撞倒他人或撞到池畔

★嚴禁跳水,因水淺容易撞到頸椎受傷癱瘓

★戲水時,不可將他人的頭壓入水中不放,以免嗆水窒息

★發現體力不支,無法游回池邊,立刻舉手呼救
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


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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