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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全國青少年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宗 旨:加強推廣基層游泳運動,落實運動人口倍增計劃,發掘優秀選手培育訓練,提昇游泳技術水平及成績。
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
行政院體育委員會
三、主辦單位:高雄縣政府
高雄縣體育會
四:承辦單位:高雄縣立體育場
高雄縣體育會游泳運動委員會
五:協辦單位:高雄縣議會
鳳山市公所
奧林匹克(T.Y.R)國際有限公司
六:比賽日期及地點:98年5月8、9、10日(星期五、六、日)、共三天
於高雄縣立游泳池(鳳山市體育路65號)舉行。
七:報名辦法:1;即日起至四月十日止,一律採用網路報名,逾期不予受理,報名流程如下:
(1) 上網至http://ks3.nowforyou.com報名。尚未註冊泳隊、教練、選手請參考本會網站之「選手教練註冊登記辦法」先完成註冊;已註冊選手資料若有異動,隨時上網修改(例如學歷變更由國小升國中等)。請先至網站下載註冊辦法參閱,登錄選手請貼附個人相片,以製作選手證;為確實認證登錄資料請加填選手個人身份證編號。
(2) 在網站點選報名,登錄泳隊編號及密碼,通過認證後,登錄選手編號及參賽項目。
(3) 瀏覽報名資料(隊職員、選手、報名組別、項目、報名清冊),確認無誤後將網頁資料以A4報表紙列印出來,姓名有電腦無法登錄者請用原子筆註明;經領隊或教練簽名後以掛號郵寄至報名地點。
(4) 各隊完成報名手續後,若選手電腦註冊資料與實際資料不符(學歷、性別,生日等),造成該選手報名項目有誤,該隊須自行負責,大會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比賽資格(報名截止會寄發對照資料)。
2;報名地點:高雄縣立游泳池、電話:0919-181277
[830]鳳山市郵政23之5號信箱
3;比賽期間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,學生證、身份證或中華泳協選手證,選手如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出證明時則以取消資格論。
5;報名費每人新台幣『500』元,於報名時以郵政匯票抬頭請註名『高雄縣體育會游泳運動委員會』連同網路報名表列印寄至報名地點。報名選手每人贈送大會紀念T恤乙件並請詳細登記尺碼




八:參加組別:國小低年級組:凡就讀國小一、二年級有證明文件者
國小中年級組:凡就讀國小三、四年級有證明文件者
國小高年級組:凡就讀國小五、六年級有證明文件者
國 中 組:凡就讀國內國民中學學生有證明文件者
高 中 組:凡就讀國內高中高職學生有證明文件者
九:比賽項目:(男、女組相同)
1;國小低年級組:
自由式:50、100、200公尺 仰 式:50公尺
蛙 式:50、100公尺 蝶 式:50公尺
接 力:4×50公尺混合式
4×50公尺自由式
2;國小中年級組:
自由式:50、100、200公尺 仰 式:50、100公尺
蛙 式:50、100公尺 蝶 式:50、100公尺
混合式:200公尺
接 力:4×50公尺混合式
4×50公尺自由式
4×100公尺自由式
3;國小高年級組:
自由式:50、100、200、400公尺
仰 式:50、100公尺 蛙 式:50、100公尺
蝶 式:50、100公尺 混合式:200公尺
接 力:4×50公尺混合式
4×50公尺自由式
4×100公尺自由式
4;國中、高中組:
自由式:50、100、200、400公尺
仰 式:50、100、200公尺 蛙 式:50、100、200公尺
蝶 式:50、100、200公尺 混合式:200公尺
接 力:4×100公尺混合式
4×100公尺自由式
4×200公尺自由式
十:競賽辦法:1;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不限、個人項目;各組每人報名以三項為限(不含接力)。接力項目每單位、每組、每項以報名一隊為限。
2;本比賽各組均不設訂參賽標準參加選手不得越級報名,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則取消其參賽資格及成績。




十一:獎 勵:比賽成績個人或接力,獲得前八名成績者頒發獎狀,團體積分
總和各組前三名頒發團體獎盃乙座(賽後寄發)。團體積分採
名次得分累計制(不以獎牌計分)。
十二:競賽規則:採用中華泳協最新審訂之游泳規則及本比賽特定之規定。
十三:抗 議:1;比賽爭議,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,不得提出抗議。
2;合法之抗議,應以書面報告,並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,以個人名義參賽者由個人簽名在該項比賽完畢後30分鐘內,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,連同抗議書向技術委員會正式提出,以技術委員會議判決為終決,如抗議無效大會則沒收保證金。
十四:附 註:1;本比賽一律採計時決賽、各項參加人數未滿三人則取消該項目比賽,為比賽公平,一律不予併組比賽。
2;除國小低年級組選手外,其它各組選手凡違規入水乙次即取消比賽資格。
3;為維護裁判權威凡比賽中參賽之隊職員、選手、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者,大會得取消其(單位)參加比賽之權利,並禁止參加本比賽一年以上。
4;單位報到訂於98年5月 7 日下午3至6時及5月 8 日上午7:30,在高雄縣立游泳池報到。領隊、技術會議於5月 8 日上午7:30,於大會(游泳池)會議室舉行,不另行通知。
5;本規程報奉教育部及行政院體委會核准後實施。
6;如有未盡事宜或臨時規定,由主辦單位公告週知。

2009全國青少年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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