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動日期:97年4月27日(星期日)
活動地點:墾丁南灣遊憩活動中心前海域

第九屆全民奧林匹克恆春海上長泳實施辦法

一、宗 旨:為推展全民運動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鍛鍊強健體魄,培養堅強毅力,讓泳者接觸自然生態海域,親近海洋拓展海上運動,將游泳與休閒渡假結合,提升生活品質,同時展現南台灣山水之美,藉以擴展觀光、旅遊、休閒、渡假、活動,帶動地方繁榮促進國民身心健康。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、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。
三、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、恆春鎮公所、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、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。
四、承辦單位:高雄市成人游泳會
五、協辦單位:台電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 屏 東 縣 消 防 局
三軍聯訓基地指揮部 墾 丁 派 出 所 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
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第六三岸巡大隊
海巡署海巡局14海巡隊 墾丁森林遊樂區管理所 寶美泛舟有限公司
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盛香堂化工廠有限公司 歐都納股份有限公司
台南縣新希望教育公益基金會 馬爾地夫大飯店 南灣社區發展協會
救國團墾丁青年活動中心 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高雄縣水上救生協會
高雄市小港區松金社區無線電 恆春鎮威鯨救難大隊 恆 春 衛 生 所
恆 春 鎮 農 會 恆 春 鎮 漁 會 恆 春 南 門 醫 院
恆春基督教醫院 五綸織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沙灣渡假旅店
佳冬鄉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屏東縣屏東市晨泳會 屏東縣萬丹游泳協會
屏東縣海神宮游泳協會 屏東縣林邊游泳會 屏東縣潮洲游泳會
屏東縣東港游泳會 屏東縣枋寮游泳會 屏東縣內埔晨泳會
悠 活 大 飯 店 墾丁福華大飯店 凱 撒 大 飯 店
中 信 大 飯 店
六、活動日期:97年4月27日(星期日)
06:00於海泳現場開始報到領取紀念品及泳帽。
07:00集合完畢。 07:30開幕典禮。
07:50熱 身 操。 08:00鳴槍選手開始出發下水。
七、活動地點:墾丁南灣遊憩活動中心前海域,游泳距離約3000公尺。
八、報名資格:凡愛好游泳者年滿十歲以上(未成年者由參加單位負責全程安全),身體健康具長泳能力,均可以社團、機關團體五人以上組隊報名,(為安全起見恕不受理以個人名義報名),有心臟病、高血壓、羊癲癇、蜂窩組織炎等疾病者,請勿報名。
九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97年3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,逾期、現場、傳真報名均不受理。
十、報名辦法:
(一)詳細填寫:1.『恆春海上長泳報名表』(附表一)。
2.『恆春海上長泳能力及健康保證書』(附表二)。
3.『恆春海上長泳繳費明細表』(附表三)。
4.『參加者如申請公假者請填具申請表』(附表四)。
◎報名時應附自行投保200萬元以上平安險,影印本貼於長泳能力及健康保證書下方。

(二)報名費用: 1.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會員每人 400元
2.非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會員每人 750元
【無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註冊號碼者以非會員收費】
3.身心殘障選手(需附影印證明)每人 300元
4.歡迎各級學校以校名組隊參加每人(特別優待) 400元
5.隨行眷屬午餐便當每份(請於報名時加購) 70元
◎報名費已含【紀念衫】、【下水泳帽】、【午餐便當】、【礦泉水】、【游完全程證書】等
◎便當品牌:墾丁青年活動中心、凱撒大飯店、福華大飯店、悠活大飯店、中信飯店。
(三)繳費方式:郵政劃撥:帳號42174277 戶名:【高雄市成人游泳會】。
◎請於劃撥單留言欄書寫隊名並連同(附表一)、(附表二)、(附表三)
等以掛號郵寄報名地點。
(四)報名地點:(813)高雄市左營區高鐵路188號 劉育修 收
TEL:(07)3432361 手 機:0911602358 傳 真:(07)3432360
十一、報到時間:1.時間:97年4月27日上午06:00-08:30報到同時領取泳帽及紀念品。
2.地點:墾丁南灣遊憩中心廣場。
十二、活動方式:1.以禮讓遠途隊伍優先下水為原則(東區、北區、桃竹苗區、中區、南區)。
2.下水前請妥為編組,三人一組互相照應,並自備哨子以供緊急時使用。
3.下水時必戴大會提供之泳帽,並自備救生器材。
◎請注意【為維護安全未帶救生器材者不准下水】
4.本活動非競賽性質,請以休閒、健康、快樂輕鬆心情游完全程親近海洋。
5.各隊選手全部上岸、請各領隊清點人數,向報到處確定並領取游畢證書。
十三、注意事項:1.海泳中途如感身體不適請勿慌張,可以自備個人浮具歇息,並脫帽揮手示意,或吹哨子以便大會救生員及時救援。
2.活動當天11:00開始清場,人員應全部上岸。
3.南灣路為快速道路全線禁止停車,車輛請依大會規定地點停放。
【遊覽車】請停核三廠前停車場或天鵝湖飯店正對面道路兩旁。
【小型車】請停於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停車場,改乘大會接駁車到會場。
接駁時間:4月27日早上06:00開始(墾管處停車場)→(海泳現場)。
海泳上岸時(海泳現場)→(墾管處停車場)。
4.活動當天若遇颱風警報時,活動順延,日期另行通知。
十四、獎勵辦法:1.報名海泳夫妻檔合計年齡120歲以上者,贈送伉儷合影照片及相框乙份
(請附身份證影印本)
◎夫妻檔合計年齡未滿120歲以上,要合照留念者(含裱框每份250元)。
2.報名人數最多前十名頒紀念獎牌。
3.為鼓勵報名參加,凡報名20人以上的隊伍,大會贈送蓮霧、洋蔥各一盒
十五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。
十六、附 件: 1. 恆春海泳報名表(附表一)
2. 恆春海泳能力及健康保證書(附表二)
3. 恆春海泳繳費明細表(附表三)
4. 公假申請表(附表四)
5. 鄰近旅社及價目表(附表五)
6. 停車場路線圖(附表六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泡泡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